来历:健康时报\n 11月22日,国家药监局归纳司、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宜的告诉》
来历:健康时报\n 11月22日,国家药监局归纳司、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宜的告诉》。到现在,全国共有药品进口口岸城市28个。\n 2003年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施行<药品进口管理办法>有关事宜的告诉》,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为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大连市、青岛市、成都市、武汉市、重庆市、厦门市、南京市、杭州市、宁波市、福州市、广州市、深圳市、珠海市、海口市、西安市。\n 跟着我国对外交易的迅速开展,药品在各口岸的进口情况常常发生变化,为习惯交易开展的新形势,经研究决定,自2004年5月1日起,不再限制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内直属海关所辖的详细进口口岸,即在上述18个城市直属海关所辖的一切口岸均可进口药品。同年,增设广西南宁市为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。\n 2015年8月,原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增设答应药品进口口岸的准则和规范的告诉》,其间清晰:增设药品进口口岸遵从“按需设置、规范操控、严厉监管、有进有出”的准则;增设药品进口口岸,须与本省(区、市)医药经济规划和药品进口需求量相习惯。药品进口需求接连3年到达每年10个种类及总量200批次以上(不包含中药材)的,可建立1个药品进口口岸;到达每年20个种类及总量400批次以上的,可建立2个药品进口口岸;建立3个以上的,按此规范类推。\n 尔后,又增设了多个药品进口口岸。2018年,增设湖南长沙航空口岸、山东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;2019年,增设河南郑州航空港口岸、辽宁沈阳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;2020年,增设江苏无锡航空口岸、江苏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;2021年,增设吉林长春空港口岸、广东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;2022年,增设河北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。\n 除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则的药品外,其它进口药品(包含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由以上直属海关所辖的口岸进口。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n\t\t\t\n\n\t\t\t\n\t\t\t\n\n\n\n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\n\n\n\t\t\t\n\t\t\t\n责任编辑:邓健